吉林乙醇生產廠家對乙醇的貯存有基本要求:
1、貯存化學危險品必須遵照我國法律、法規和其他有關的規定。
2、化學危險品必須貯存在經公安部門批準設置的專門的化學危險品倉庫中,經銷部門自管倉庫貯存化學危險品及貯存數量必須經公安部門批準。未經批準不得隨意設置化學危險品貯存倉庫。
3、化學危險品露天堆放,應符合防火、防爆的安保要求,爆炸物品、一級易燃物品、遇濕燃燒物品、劇毒物品不得露天堆放。
4、貯存化學危險品的倉庫必須配備有專門知識的技術人員,其庫房及場所應設專人管理,管理人員必須配備可靠的個人安保防護用品。
5、根據危險品性能分區、分類、分庫貯存。 各類危險品不得與禁忌物料混合貯存。
6、貯存化學危險品的建筑物、區域內嚴禁吸煙和使用明火。